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猛然想起件事 今年已經27歲的我

27歲耶 不就等於是認識那傢伙20年了

哇 從幼稚園大班就認識了 國小六年還都是同班

嗚嗚 我被欺負了這麼久 好在大學時她跑去了靜宜

才暫時脫離苦海了 呵呵 其實也沒有欺負我什麼啦

只是用誇張一點的形容而已

不過啊 我們感情雖然好歸好 欠我的東西還是要還喔

像是上次打賭輸我的夜市吃到飽 嘿嘿

還有我想換相機了說 可是這台是妳送的生日禮物

不捨得賣掉 不如妳買起來吧 這樣子我會比較開心點耶

妳結婚我一定會包很大包的 不過是跟我爸媽合包的 千萬別介意喔

友情萬歲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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